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国务院大督查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奖励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
自然资办发〔202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按照《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8〕117号)要求,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我部研究修订了《落实国务院大督查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奖励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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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转载自:自然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