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018-6-4 安徽土地网
5月24日安徽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规划土地房产等测绘成果共享互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将建立规划、土地、房产等部门参与的测绘成果共享互认工作机制,搭建测绘成果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测绘成果互联互通互认,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意见》指出,规划、土地、房产等部门要建立测绘成果信息共享互认工作机制,联合商定资质准入、技术规范、成果形式等规范和标准,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从事规划、土地、房产等测绘的单位应当具有国家和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批准的测绘资质,采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测绘系统,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提供规划、土地、房产等部门规定形式的测绘成果。
同时,要求规划、土地、房产等部门要加快建设全省规划、土地、房产等测绘成果共享互认平台,建立数据查询与分类检索机制,实现成果数据的互联互通和实时调用。规划、土地、房产等测绘项目出资人应当依法向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编制测绘成果目录,并向社会发布。有关部门在批准规划、土地、房产等测绘项目立项前,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意见,有适宜测绘成果的应当充分利用已有测绘成果,避免重复测绘。
《意见》强调,从事规划、土地、房产等测绘的单位要对其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要加强测绘成果质量管理,规范运行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成果质量检查,落实成果质量责任。规划、土地、房产等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土地、房产等测绘成果共享互认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各地各部门之间联合开展“双随机”检查、监管信息通报、案件线索移交等工作机制。(洪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