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间规划体系是以空间资源的合理保护和有效利用为核心,从空间资源(土地、海洋、生态等)保护、空间要素统筹、空间结构优化、空间效率提升、空间权利公平等方面为突破,探索“多规融合”模式下的规划编制、实施、管理与监督机制。
空间规划体系是理清各层级政府的空间管理事权,打破部门藩篱和整合各部门空间责权,从社会经济协调、国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有效监管、新型城镇化有序推进、跨区域重大设施统筹、规划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着手建立的空间规划。我国的国家空间规划体系包括全国、省、市县三个层面。
空间规划在1983年欧洲区域规划部长级会议通过的《欧洲区域/空间规划章程》中首次使用。文中指出,区域/空间规划是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政策的地理表达,也是一门跨学科的综合性科学学科、管理技术和政策,旨在依据总体战略形成区域均衡发展和物质组织。
1997年发布的《欧盟空间规划制度概要》中进一步指出,空间规划主要是由公共部门使用的影响未来活动空间分布的方法,目的是形成一个更合理的土地利用及其关系的地域组织,平衡发展和保护环境两个需求,实现社会和经济发展目标。通过协调不同部门规划的空间影响,实现区域经济的均衡发展以弥补市场缺陷。同时规范土地和财产使用的转换。“空间规划”一词目前仍在欧洲规划工作使用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