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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4大方面助力乡村振兴,安徽厅发出新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13

转载|4大方面助力乡村振兴,安徽厅发出新通知


为贯彻《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中央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及省领导批示要求,在广泛调研和征求社会、相关部门及专家意见基础上,日前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出台了《关于服务乡村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0〕1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以服务于国家关于乡村振兴有关目标为导向,针对乡村建设发展短板,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从“发挥村庄规划引领作用”“改进乡村建设用地计划管理”“创新乡村土地利用政策”“ 提高乡村振兴服务水平”等4个方面提出了16条政策措施。


▼ 发挥村庄规划引领作用方面 ▼


● 一是开展村庄分类。

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其他类等5类分类要求,完成村庄分类工作,并明确每一个自然村的分类属性,为编制村庄规划奠定基础;


● 二是建立规划留白和建设用地规模预留机制。

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新编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可以对暂时无法明确具体用途的地块留白,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规模,用于一时难以定点定位的零星分散农村公共公益设施、新产业新业态、乡村文旅设施、现代农业产业园及其他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项目。


● 三是通过“两条腿”走路实现规划管理全覆盖。

一方面组织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村庄规划出台后按照村庄规划管理。另一方面考虑到村庄规划编制需要市县等上位国土空间规划为支撑,目前不具备全面编制的条件,在村庄规划出台前的过渡阶段,已经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等规划的,其用地布局安排与生态保护红线及现行的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冲突的,可将其与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共同作为村庄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管理依据;没有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等规划的,可以将县域乡村建设规划、乡镇总体规划、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作为村庄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管理依据,实现规划管理全覆盖。


▼ 改进乡村建设用地计划管理方面 ▼


● 一是加强乡村建设用地计划保障。

省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安排不少于5%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对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存量以及按照规划利用低丘缓坡地成效突出的,在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时予以倾斜。


● 二是用好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

增减挂钩计划对深度贫困县应保尽保。支持购买使用贫困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所得收益全部用于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贫困县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和建设区可分开立项审批。


▼ 创新乡村土地利用政策方面 ▼


● 一是鼓励开展农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方式节余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乡村产业项目。


● 二是支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

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 三是建立农村零星分散项目用地管理机制。

零星分散项目应当优先利用非耕地、低丘缓坡地,按照建设“占多少、转多少”办理农转用和供地手续,确需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安排用地的,在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可以按照规定对规划进行调整。

建设项目及配套设施涉及多个地块的,可以将不同用途和面积的地块组合搭配办理农用地转用、供地手续。同时制定了农村零星分散项目用地负面清单,规范零星分散项目用地行为。


● 四是依法盘活农村宅基地。

支持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依法依规为农民建房、乡村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提供土地等要素保障。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可享受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政策。鼓励农村村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依规转让宅基地,探索通过多种方式鼓励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 五是明确设施农业及农村道路用地政策。

在不破坏耕作层前提下,允许利用现有耕地进行农业结构调整,仍按耕地管理。省自然资源厅会同农业农村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办法。在国家公路网络体系之外、宽度不超过8米、主要用于农村农业生产的道路,可以按农村道路用地认定,不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等用地审批手续。还规定了乡村旅游、光伏发电项目等用地政策。


▼ 提高乡村振兴服务水平方面 ▼


● 一是加快农村土地确权登记。

扎实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探索开展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登记、农村集体土地“三权分置”下经营权抵押登记。改进登记发证方式,对零星分散用地项目多个地块组合供地的,以各地块为宗地进行土地确权登记,根据权利人申请可按项目内各地块的不同规划用途或产权管理需要,核发一宗地一证书或多宗地一证书。


● 二是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

对纳入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重点项目,纳入用地审批“绿色通道”,优先办理,优先保障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

建立“省级抓总、市级牵头、县级落实、部门协同”支持乡村振兴用地政策落实和监管的机制。


▲ 文章转载自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微信公众号